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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壹書 靈修分享(三)
行真理 認識神
經文:二1-6
2:1 我 小 子 們 哪 、 我 將 這 些 話 寫 給 你 們 、 是 要 叫 你 們 不 犯 罪 。 若 有 人 犯 罪 、 在 父 那 裡 我 們 有 一 位 中 保 、 就 是 那 義 者 耶 穌 基 督 .
2:2 他 為 我 們 的 罪 作 了 挽 回 祭 . 不 是 單 為 我 們 的 罪 、 也 是 為 普 天 下 人 的 罪 。
2:3 我 們 若 遵 守 他 的 誡 命 、 就 曉 得 是 認 識 他 。
2:4 人 若 說 我 認 識 他 、 卻 不 遵 守 他 的 誡 命 、 便 是 說 謊 話 的 、 真 理 也 不 在 他 心 裡 了 。
2:5 凡 遵 守 主 道 的 、 愛 神 的 心 在 他 裡 面 實 在 是 完 全 的 、 從 此 我 們 知 道 我 們 是 在 主 裡 面 .
2:6 人 若 說 他 住 在 主 裡 面 、 就 該 自 己 照 主 所 行 的 去 行 。
大綱
一.勸勉不再犯罪(vv.1-2)
二.遵命就認識神(vv.3-4)
三.遵主道是愛神(vv.5-6)
約翰語重心長提醒信徒不要再犯罪,他們要認定耶穌已經為他們的罪成了挽回祭。人若說認識神卻犯罪,就不在祂裏面。
一.勸勉不再犯罪(vv.1-2)
約翰以我小子們來稱呼他們,小子原文是兒子,可見這是深情的勸勉。他提醒他們不要再犯罪,這不再犯罪是不持續在罪中,或是存心去犯罪,因為我們仍有罪性,那不犯罪,在今世是沒有可能。若有偶然被過犯所勝,他們就要再一次仰望我們的中保耶穌,中保就是祂會為我們在父面前代求,祂是有資格,因為祂是沒有犯過罪,並且他為我們的罪成了挽回祭,挽回祭的意思就是止息神的義怒,因祂承擔了我們的罪。耶穌義的行動,是為普天下所有人的罪。
二.遵命就認識神(vv.3-4)
真正認識神的人,他們必然遵守祂的誡命。這種認識是從經歷上去認識,比如我認識一位名人,只是從網絡知他的資料,這是認知。神要求的是在經歷上,與祂有深厚的關係。人聲稱認識神,卻不遵守祂的誡命,就是說謊,沒有真理在他裡面,因為我們與神相交的基礎,是基於真理。在真理中行,就能經歷到祂的實在。
三.遵主道是愛神(vv.5-6)
約翰作出一個總結,凡遵守主道的,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全備的。因為愛神並不是一種情感,乃是行祂所喜悅的事。具體而言,真正的住在神裡面,就當照著主的心意來生活。
基督徒不應長久陷溺在罪中,以致神遠離我們。有些人說他們經歷不到神,按約翰的教導,因為沒有行在真理中,當你行在真理中,必然體會神的實在。這經文叫我們思想到:一.我們仍有罪性,很容易犯罪。叫我們不犯罪的秘訣,就是常常追求真理,又願意聽從聖靈的感動,不要陷溺在罪中。二.主耶穌成了我們的挽回祭,因祂的愛,感動我們不要走回罪中。三.真正認識神,必定持守真理。
親愛天父!求主赦免我們的罪,因為不行真理,沒有真正認識祢。認識聖經不等於認識祢,唯有明白聖經,實踐出來,才是真正對祢認識。 阿們!
問題思想:
- 為何約翰勸勉小子不要犯罪?
- 是否人信主後不會再犯罪?為何?
- 約翰怎樣從行動中定義愛主?
- 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