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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靈修分享(十一)
因信稱義的福音
作者:黎仲明長老
經文:三21-31
3:2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、有律法和先知為證.
3:22就是神的義、因信耶穌基督、加給一切相信的人、並沒有分別.
3: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、虧缺了神的榮耀。
3: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、因基督耶穌的救贖、就白白的稱義。
3: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、是憑著耶穌的血、藉著人的信、要顯明神的義.因為他用忍耐的心、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.
3: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、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、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3:27既是這樣、那裡能誇口呢.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、是用立功之法麼.不是、乃用信主之法。
3:28所以〔有古卷作因為〕我們看定了、人稱義是因著信、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3:29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麼.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麼.是的、也作外邦人的神。
3:30神既是一位、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、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3:31這樣、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.斷乎不是、更是堅固律法。
大綱
一.神的義的內容(vv.21-23)
二.神的義的成就(vv.24-25上)
三.神的義的目的(vv.25下-26)
四.神的義的結論(vv.27-31)
前文由第一章開始保羅論說外邦人的罪,然後第二章指出猶太人的罪。外邦人有是非之心定他們的罪,猶太人有律法定他們的罪。第三章的論證就是全世界的人都在罪中,既是這樣,他們的出路是甚麼?保羅在這裏開始講論福音的核心,如何藉著耶穌得著這救恩。
一.神的義的內容(vv.21-23)
這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神的義並不是指神的公義。乃是神賜給人稱義的禮物,在律法以外顯明就是人不能靠律法來稱義。那麼人如何去獲得這義的禮物,就是藉著信耶穌基督。這禮物只要信就得著,並沒有分猶太人或外邦人。因為全世界所有人都犯了罪,在他生命當中,不能反映出神給與他的榮耀。
二.神的義的成就(vv.24-25上)
人得著這份禮物,不能以功德來換取,乃是藉著耶穌在十字架的救贖。經文中再一次解釋耶穌的救贖方法,他成了挽回祭,挽回祭就是止息神的怒氣,人犯罪惹神忿怒,當受刑罰,如今耶穌為人類流血受死,替代了人當受的刑罰,以滿足神公義的要求,這就是顯明神的義,留意此處神的義,是解作公義。
三.神的義的目的(vv.25下-26)
神叫耶穌成為挽回祭,不但顯出他忍耐寛容人從前所犯的罪,這是符合神公義的屬性。也顯明在今時他稱罪人為義的行動,這也等於他公義的本性。因為主耶穌已經滿足神公義要求,人信耶穌就等於接受耶穌代死成為挽回祭的要求。
四.神的義的結論(vv.27-31)
保羅最後作出結論,在救恩的事情上,人絶對不能誇口。因為人的功德行為不能換取救恩。人稱義(得著救恩),在乎信,不在乎行為。因此,無論猶太人和外邦人,他們得著救恩的方法都是一樣,就是在乎信。這不分受割禮和不受割禮的人。那麼律法又有甚麼用呢?既然不能使人得救,保羅的總結就是更是堅固律法。意思就是律法是非常重要的,因為他給人一個很清楚神心意的標準,因著律法,叫人確實知道自己是一個罪人。
親愛的主!感謝祢成為挽回祭,止息了神的怒氣,叫我們信靠祢就得著救恩。又感謝神!這救恩是貴重的,又是白白賜給罪人,人只要信就得著。這麼寶貴的救恩,我們已經領受了,我們又豈能抱著手不傳呢?求主叫我們再一次被這福音感動,盡力去搶救靈魂。 阿們!
問題思想:
1. 這裏神的義是指什麼?
2. 試解釋挽回祭的意思。
3. 為何信在救恩上是好重要?
4. 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