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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靈修分享(二十九) 自由人的規範
作者:黎仲明
經文:十23-十一1
10:23 凡 事 都 可 行 . 但 不 都 有 益 處 。 凡 事 都 可 行 . 但 不 都造 就 人 。
10:24 無 論 何 人 、 不 要 求 自 己 的 益 處 、 乃 要 求 別 人 的 益 處。
10:25 凡 市 上 所 賣 的 、 你 們 只 管 喫 、 不 要 為 良 心 的 緣 故 問甚 麼 話 .
10:26 因 為 地 和 其 中 所 充 滿 的 、 都 屬 乎 主 。
10:27 倘 有 一 個 不 信 的 人 請 你 們 赴 席 、 你 們 若 願 意 去 、 凡擺 在 你 們 面 前 的 、 只 管 喫 、 不 要 為 良 心 的 緣 故 問 甚麼 話 。
10:28 若 有 人 對 你 們 說 、 這 是 獻 過 祭 的 物 、 就 要 為 那 告 訴你 們 的 人 、 並 為 良 心 的 緣 故 、 不 喫 。
10:29 我 說 的 良 心 、 不 是 你 的 、 乃 是 他 的 . 我 這 自 由 、 為甚 麼 被 別 人 的 良 心 論 斷 呢 。
10:30 我 若 謝 恩 而 喫 、 為 甚 麼 因 我 謝 恩 的 物 被 人 毀 謗 呢 。
10:31 所 以 你 們 或 喫 或 喝 、 無 論 作 甚 麼 、 都 要 為 榮 耀 神而 行 。
10:32 不 拘 是 猶 太 人 、 是 希 利 尼 人 、 是 神 的 教 會 、 你 們都 不 要 使 他 跌 倒 .
10:33 就 好 像 我 凡 事 都 叫 眾 人 喜 歡 、 不 求 自 己 的 益 處 、 只求 眾 人 的 益 處 、 叫 他 們 得 救 。
11:1 你 們 該 效 法 我 、 像 我 效 法 基 督 一 樣 。
大綱
一、作事的自由(vv.23-24)
二、吃祭物的自由(vv.25-27)
三、造就人的真自由(vv.28-十一1)
保羅論到吃祭物的事情,由這裏延伸到一個屬靈原則,就是有關基督徒自由的運用。這自由的運用,不單是個人的意願,還要考慮別人的良心。
作事的自由(vv.23-24)
在前文(六12)講到基督徒有自由選擇作任何事情,但必須要有益處。在這裏進深一步來說明,這益處不單是你個人,還要對別人有好處,能造就別人。基督徒的最高倫理原則,就是不求自己的益處,只求別人的益處。這也是主耶穌的榜樣。
吃祭物的自由(vv.25-27)
基督徒可以有吃祭物的自由,別人請你去赴席,你可以去吃,不要為良心(感受),而不吃。因為世上一切的東西都是神所造的,也是潔淨的。況且從屬靈的角度來看,偶像算不得甚麼。這是屬靈的知識。
造就人的真自由(vv.28-33)
但有一種情況之下,你就不應吃那些祭物。若是有良心輭弱的人質疑你為何吃,為著別人良心的緣故,你就應該不吃,這就是選擇造就人的自由。當你吃那祭物,是存著感恩而吃,因此也不能叫人因你的行動輭弱。保羅的總結,我們凡作事都是為榮耀神而作。所以無論甚麼人,所作的一切事都要榮神益人,保羅所說,只求眾人的益處,叫他們得救,這不是關乎救恩,而是不叫他們輭弱跌倒。基督就是他們作這事的榜樣,保羅也是這樣去行。
保羅很有智慧地說出自由的道理,有以下的教導,一.基督徒在真理裏面是完全自由,可作任何事。二.當運用自由的時候,也要顧及別人的良心。三.若果所作的事,叫人輭弱,一概不作。四.凡事都要為榮耀神而作。五.基督徒當憑超義務行事,不求自己的益處。
親愛天父!基督釋放了我們,叫我們成為自由人,可以隨便行事。但為著別人的益處以及輭弱的良心,我們便不作。求主叫我們常常帶著榮神益人的原則來作事。 阿們!
問題思想:
1. 我們如何不求自己益處?
2. 基督徒是否有吃祭物的自由?
3. 保羅在這裏提出良心是指什麼?
4. 我們可以怎樣效法保羅和耶穌?
5. 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