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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靈修分享(十三)
大衛的信
作者:黎仲明長老
經文:四6-8
4: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、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
4:7他說、『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、這人是有福的。
4:8主不算為有罪的、這人是有福的。』
大綱
一.算為義的道理(v.6)
二.算為義的解釋(vv.7-8)
保羅以列祖亞伯拉罕的見證說明因信稱義的道理,如今他再用大衛的見證來加強這教義。亞伯拉罕可以算在律法體系之下稱義,大衛可說在先知體系之下稱義,雖然大衛都是恆心於神的律法。保羅這樣選取引用,有意暗示整本舊約都是這樣說明這道理(律法和先知)。
一.算為義的道理(v.6)
保羅引用大衛認罪詩的例證,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這「算」(原文logisesthai)字在上文(四3),也用過。其意思就是人沒有作過甚麼,但就得著獎賞。亞伯拉罕身上用算為義,大衛身上也用算為義,是保羅以字義平衡來說明這不作工而稱義的重要性。
二.算為義的解釋(vv.7-8)
詩篇三十二篇是大衛的認罪詩,第一、二節的經文,就是保羅引用來辯證的。「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主不算為有罪,這人便為有福。」整首詩篇要說明,神赦免人的罪,是白白的,不是人因作工的緣故。赦罪跟亞伯拉罕的稱義,是一銀兩面,一是負面,一是正面。這要說明全都神的恩典,不是人作甚麼工。
保羅引亞伯拉罕和大衛的例證,都是要說明,信在救恩中的重要性。因著信能夠改變你生命,由列祖到大衛一直到今天,人蒙拯救都是以此作途徑,別無他法。這方法對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公平的。也給世人一個警示,人憑自己的功德得著救恩是枉然,只有用信心之法。這也叫我們反省到,救恩絶對是神的恩典,在此惟獨恩典的教義,也在這裏顯明出來,人不需作甚麼,只要信就在神的恩典中得著救恩。因此,當我們想到神的恩典時,實在感恩。也因著這恩典,我們要全心全意以行動來愛神,以報答祂的恩典。
親愛的主!神的恩典實在奇妙,人只要信就得著。這是為人度身訂做的拯救方法,因為沒有人能夠完全行善來獲得救恩。所以神為著愛我們,以耶穌的代死作贖價,人只要去接受這救贖的恩典,就白白的稱義。為此我們獻上衷心感謝。 阿們!
問題思想:
- 大衛如何是因信稱義的榜樣?
- 神的救贖是白白恩典,你如何向神獻上感恩?
- 你是否得著因信稱義的把握?
- 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