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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壹書 靈修分享(二十四)
為犯罪肢體禱告
經文:五16-21
5:16人 若 看 見 弟 兄 犯 了 不 至 於 死 的罪 、 就 當 為 他 祈 求 、 神 必 將生 命 賜 給 他 . 有 至於 死 的 罪 、我 不 說 當 為 這 罪 祈 求 。
5:17凡 不 義 的 事 都 是 罪 . 也 有 不 至於 死 的 罪 。
大綱
一.為犯罪肢體禱告(v.16)
二.神看罪是嚴重的(v.17)
約翰教導信徒,不單要愛弟兄,也要為他們順服的心代求,若果他們犯罪要為他們禱告。
一.為犯罪肢體禱告(v.16)
人若看見肢體犯不致於死的罪,就當為他祈求,按理一個屬主的人,他永遠都是屬於神,因此這死不是指失去救恩。人犯罪的原因,有靈性軟弱,有因對真理的不認識,或偶然被罪所勝,這些罪不會叫我們失去救恩。當為他們祈求,叫犯罪的肢體有所更新,成為聖潔,遠離罪惡。致於有死的罪,這「有死的罪」,不是指信徒失去救恩,從這書卷的背景來看,就是那些從他們出去的假師傅,這些人由始至終都是拒絶耶穌為他的救主,又或許他已經完全否定他的信仰,就如希伯來書所警告的一樣,我認為信徒當永遠相當,結果就是永遠得救。這「不當說這罪祈求」,不是說不為那些拒絶耶穌為主的人祈求,這裏經文重點,是要關注肢體的靈性。
神看罪是嚴重的(v.17)
約翰作一個總結,不可淡化罪的嚴重性,雖然有肢體代禱,都不能忽卻,神看罪的嚴的罪。「不義」在約翰出現兩次(一9,五17),在書中也指出神屬性的公義(一9,二29),人也要生活中行出義來(二29,三7)。這裏約翰再重覆提「也有不致於死的罪」,作為對信徒鼓勵,為那輭弱的肢體禱告。
約翰在書卷中常提到肢體間要彼此相愛,這是外顯的行為。這裏提到要為肢體代禱,這是內心的掛念。這經文叫我們思想到:一.我們當與肢體學習彼此認罪,互相代求。二.若有肢體被罪所勝,我們就鍥而不捨為他禱告。三.罪叫人不義,遠離神,我們當常常認定自己是聖潔子民。總要記著「人非聖潔,不能親近神。」
親愛天父!罪叫我們遠離神,所以我們要學習肢體之間互相守望。主耶穌釘十字架,也是人犯罪的緣故,我們蒙了罪得釋放的恩典,就不應再沉溺在罪中。阿們!
問題思想:
1. 那不致死的罪是指甚麼?為何我們要為肢體禱告?
2. 神如何看罪?
3. 我們如何能得勝罪?
4. 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