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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靈修分享(十五)
效法亞伯拉罕的信
作者:黎仲明長老
經文:四13-17
4:13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、必得承受世界、不是因律法、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
4: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、纔得為後嗣、信就歸於虛空、應許也就廢棄了。
4: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.〔或作叫人受刑的〕那裡沒有律法、那裡就沒有過犯。
4: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.因此就屬乎恩.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.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、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
4:17亞伯拉罕所信的、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、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.如經上所記、『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』
大綱
一.律法與信的比較(vv.13-15)
二.成為後嗣的資格(vv.16-17)
猶太人以為他們從亞伯拉罕所得的福份,外邦人是沒份的。明顯亞伯拉罕是萬國的父,但與以色列人在肉體上有獨特的血緣關係。保羅要他們知道亞伯拉罕的應許,不單是給猶太人,也是給外邦人。神稱亞伯拉罕為義後才給與他應許,神也是這樣重覆在亞伯拉罕子孫身上,其中包括外邦人。
一.律法與信的比較(vv.13-15)
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得承受地土,這是指將來基督回來之時,信徒所得的產業。這是人因著信而獲得,不是憑著律法而得到的。若果人可以靠著律法和功德才能成為神的後嗣,那我為何要信呢?應許就不是神的賜賞,乃是人靠自己賺取來的,那麼信就一點意義也沒有。何況律法並不是叫人稱義,它的作用是叫人知罪,律法是一套量度的標準,讓你知道自己所犯的罪,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是惹動神的忿怒。
二.成為後嗣的資格(vv.16-17)
因此人成為後嗣,是因著他的信,為的是按著神的恩典,為著堅定不移地,不但臨到那屬於律法的人(猶太人),也臨到那些因著亞伯拉罕而信的人。總結來說亞伯拉罕是作了眾人的父(從屬靈角度來看)。這是在創世記十二章所描述,神已經立亞伯拉罕為萬國之父。保羅再加以描述亞伯拉罕的信心,他所信的,是叫死人得生命,使無變為有的神。這是指他和撒拉已經年老了,不可能再生育,但神卻應許他將會生一個兒子,亞伯拉罕欣然接受,結果神真是賜給他一個兒子。這也是因著他的信心,神就給他應許。
從亞伯拉罕身上,我們看見信心的榜樣,信心不是飄緲的東西,乃是我們的信念與價值觀,叫我們積極地回應神的作為。當我們有信心的時候,就會專注於神的身上,不是看自己的能力,也不是看著很糟糕的處境,乃是相信神的安排,這樣叫我們更進深認定神是信實的神。
親愛的主!亞伯拉罕信得過神,在沒有指望的時候,仍然有指望。我們知道信心要從相信聖經開始,因為神透過聖經來啟示自己,認識聖經就是認識神,還有就是篤信不疑地實踐出來。因此,求主給我們在信心上不斷的成長,這也印證在我們的生命當中。 阿們!
問題思想:
- 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,也被稱為「信心之父」,對你有什麼啟示?
- 誰是亞伯拉罕的後裔?
- 我們可以如何效法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?
- 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