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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靈修分享(二十四) 福音人的榜樣
作者:黎仲明
經文:九15-27
9:15 但 這 權 柄 我 全 沒 有 用 過 . 我 寫 這 話 、 並 非 要 你 們 這 樣 待 我 . 因 為 我 寧 可 死 、 也 不 叫 人 使 我 所 誇 的 落 了 空 。
9:16 我 傳 福 音 原 沒 有 可 誇 的 . 因 為 我 是 不 得 已 的 . 若 不 傳 福 音 、 我 便 有 禍 了 。
9:17 我 若 甘 心 作 這 事 、 就 有 賞 賜 . 若 不 甘 心 、 責 任 卻 已 經 託 付 我 了 。
9:18 既 是 這 樣 、 我 的 賞 賜 是 甚 麼 呢 . 就 是 我 傳 福 音 的 時 候 、 叫 人 不 花 錢 得 福 音 、 免 得 用 盡 我 傳 福 音 的 權 柄 。
9:19 我 雖 是 自 由 的 、 無 人 轄 管 、 然 而 我 甘 心 作 了 眾 人 的 僕 人 、 為 要 多 得 人 。
9:20 向 猶 太 人 、 我 就 作 猶 太 人 、 為 要 得 猶 太 人 . 向 律 法 以 下 的 人 、 我 雖 不 在 律 法 以 下 、 還 是 作 律 法 以 下 的 人 、 為 要 得 律 法 以 下 的 人 。
9:21 向 沒 有 律 法 的 人 、 我 就 作 沒 有 律 法 的 人 、 為 要 得 沒 有 律 法 的 人 . 其 實 我 在 神 面 前 、 不 是 沒 有 律 法 、 在 基 督 面 前 、 正 在 律 法 之 下 。
9:22 向 軟 弱 的 人 、 我 就 作 軟 弱 的 人 、 為 要 得 軟 弱 的 人 . 向 甚 麼 樣 的 人 、 我 就 作 甚 麼 樣 的 人 . 無 論 如 何 、 總 要 救 些 人 。
9:23 凡 我 所 行 的 、 都 是 為 福 音 的 緣 故 、 為 要 與 人 同 得 這 福 音 的 好 處 。
大綱
一、傳福音的賞賜─甘願履行(vv.15-18)
二、俯就人為得人─甘願配合(vv.19-23)
保羅很坦誠地對哥林多教會分享,他作工得著他們的支持,是該得的權利。然而他並沒有要這權利,免得福音落空。他要進一步解釋,一個傳福音的人當以甚麼為念。
一、傳福音的賞賜─甘願履行(vv.15-18)
保羅雖然可以要求哥林多教會以金錢支持他的事奉,但他放棄此權利。他情願死也不要,免得所誇的落了空,保羅這樣說是否出於肉體呢?並不是,因為他知道此教會的屬靈情況,非常初淺和屬肉體,恐怕有人以為保羅是受顧傳福音。同時他們又分黨,保羅被支持,加強了他們紛爭的理由。保羅再表明他的心跡,其實他作為一個福音人,一點也沒有可誇。因為責任已經給了他,若不傳福音就有禍了。這禍的意思,就是叫主不喜悅,也失去了很多屬靈的福氣。然而,甘心去作必定有賞賜。更加寶貴的是,我們得了這寶貴福音權柄,可以隨時向人傳,叫人不花錢,得福音聽,單是這點已經是大賞錢,這就是說不靠福音來賺取甚麼。
二、俯就人為得人─甘願配合(vv.19-23)
保羅既蒙召,他在真理上就是自由人,不受任何的規條約束。然而他甘心受約束作僕人,為要更方便傳福音。在律法以下的猶太人,他仍舊守著他們的律法形式,對他們傳道。對著那些沒有律法的人,這是指外邦人,他們不曾認識猶太律法,他就以他們的方式向他們傳道。保羅表明他不是沒有律法,他堅持耶穌所指的是要行律法的精義。向輭弱人,就俯就他們的輭弱,這不等於犯罪。總而言之,向甚麼人就作甚麼人。這是指心態、取向及方式,並不是指失去真理立場,作違反真理的事。目的是叫更多人能聽福音。保羅的立志,就是他所作一切的事,都是為著叫人聽聞福音。
保羅的確是一個徹頭徹尾的福音人,為著別人能得聞福音,他甘願放棄自己被供應的權利。雖然在傳福音的事情上,大有成就,他只說是福音的責任,也盼望神的賞賜。在態度上,為著福音的緣故,他願意以各種方式俯就別人的需要,目的是更得人。這叫我們反省到,一.為福音的緣故,甘願犧牲,或許是金錢、時間、感情和享受。二.傳福音是神所賜的福氣,將最寶貴的東西,與人分享,是何等美好的事。三.不履行福音的責任,叫主不喜悅,甚致失去屬靈的福氣。四.傳福音須用靈巧,不同的人、處境,就要用不同的方法。五.不要忘記,無論甚麼時候,也要帶著福音使命。
親愛天父!但願我們一生都效法保羅傳福音的榜樣,為著福音作出最大犧牲,因為人的靈魂實在寶貴,我們的主也是這樣的擺上。求祢叫我們無論任何時刻,都有著那份福音的動力。 阿們!
問題思想:
1. 保羅在傳福音方面如何成為我們的榜樣?
2. 我們如何成為隨時隨走的福人?
3. 你願意為福音緣故,放棄個人的自由?
4. 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