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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靈修分享(十六) 遠避淫行 活出尊榮
作者:黎仲明
經文:六12-20
6:12凡 事 我 都 可 行 . 但 不 都 有 益 處 。 凡 事 我 都 可 行 、 但 無 論 那 一 件 、 我 總 不 受 他 的 轄 制 。
6:13 食 物 是 為 肚 腹 、 肚 腹 是 為 食 物 . 但 神 要 叫 這 兩 樣 都 廢 壞 。 身 子 不 是 為 淫 亂 、 乃 是 為 主 . 主 也 是 為 身 子 .
6:14 並 且 神 已 經 叫 主 復 活 、 也 要 用 自 己 的 能 力 叫 我 們 復 活 。
6:15 豈 不 知 你 們 的 身 子 是 基 督 的 肢 體 麼 . 我 可 以 將 基 督 的 肢 體 作 為 娼 妓 的 肢 體 麼 . 斷 乎 不 可 。
6:16 豈 不 知 與 娼 妓 聯 合 的 、 便 是 與 他 成 為 一 體 麼 . 因 為 主 說 、 『 二 人 要 成 為 一 體 。 』
6:17 但 與 主 聯 合 的 、 便 是 與 主 成 為 一 靈 。
6:18 你 們 要 逃 避 淫 行 。 人 所 犯 的 、 無 論 甚 麼 罪 、 都 在 身 子 以 外 . 惟 有 行 淫 的 、 是 得 罪 自 己 的 身 子 。
6:19 豈 不 知 你 們 的 身 子 就 是 聖 靈 的 殿 麼 . 這 聖 靈 是 從 神 而 來 、 住 在 你 們 裡 頭 的 . 並 且 你 們 不 是 自 己 的 人 .
6:20 因 為 你 們 是 重 價 買 來 的 . 所 以 要 在 你 們 的 身 子 上 榮 耀 神 。
大綱
一、信徒行事原則(v.12)
二、不可淫亂─認定與主關係(vv.13-17)
三、逃避淫行─認定自己身份(vv.18-20)
保羅在這裏提到信徒的身體是神的殿,他們要好好地顧惜,因為希臘的二分法哲學,認為肉體是不潔淨,可以隨便對待它,所以經常去放縱自己。因基督徒雖是自由,但並不等於放緃肉體去行淫。
一、信徒行事原則(v.12)
基督徒有自由作任何的事,但要明白不是所有事情都有益處,所謂益處,就是對靈性、或是身體、或是思想都有好處。第二方面就是不被所作的事轄制,被轄制就同偶像差不多,這些事轄制了你,叫你不能正常生活,甚至障礙了你與神與人的關係,被它全面地控制。
二、不可淫亂─認定與主關係(vv.13-17)
有人以為我們有自由享受食物,同樣有自由作淫亂的事。但保羅要他們明白食物為肚腹的享受,肚腹與食物,遲早都會過去,這不是神做人主要的目的。以這個原則,淫亂都是短暫無益的事,不可以將身子放縱,以此為生存目標。神做人的身子,是要與主聯合,作合神心意的事。食慾和性慾是神賦人自然的本能,人可以享受,但不是放緃,或以此為人終極目標。何況基督已經復活了,我們是屬基督的人,祂復活要證明我們將來有一個復活身體。所以我們在這過渡階段,不可濫用自己的身子來犯罪。因為基督的復活,也表達出我們現今與祂有連合關係,這也表明我們是新人,不要再犯罪。我們現今的身體是屬於基督,所以不可與妓女行淫,性慾只是規範在夫婦之間,逾越這界線,就是得罪神。與妓女行淫就是與他成為一體,那又豈能與基督連合呢。
三、逃避淫行─認定自己身份(vv.18-20)
哥林多教會座落在繁華的城市,這個地方流行拜偶像,而這些事又與淫亂拉上關係,因為當時有很多廟妓出現。加上希羅文化,對男女的關係非常隨便,可能整個城市都充滿淫亂的事。保羅提醒他們要逃避。他列舉了三個原因,一.淫亂的事是觸犯自己的身體,其它的罪不涉及二人成為一體,但這罪就是,傷害了配偶,也得罪了神。因為我們是與妻子連合,也與神連合。二.身體是聖靈的殿,我們不可放縱情慾,得罪聖靈。三.我們得著這救恩,是神重價買回來的。有一個尊貴的目的,就是要榮耀神。
保羅提醒基督徒雖是自由人,但要用正確的態度對待自己的身體。不可放縱行淫,這是得罪神的。經文有幾方面對我們提醒,一.作有益的事,可以造就自己和別人。二.不要被所作的事轄制。三.要逃避淫行。四.我們凡作事都是為榮耀神而作。
親愛天父!我們是被祢重價所買回來,目的是要榮耀祢。求祢叫我們要逃避淫亂的事。又知道我們身體是聖靈的殿,因此我們要立志順服的心去行事。 阿們!
問題思想:
- 信徒當以甚麼原則來行事?
- 保羅以甚麼理由指出信徒不當有淫亂的事?
- 我們如何在生活上保守自己的貞潔?
- 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