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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靈修分享(十七) 正確夫妻關係
作者:黎仲明
經文:七1-7
7:1 論 到 你 們 信 上 所 提 的 事 、 我 說 男 不 近 女 倒 好 。
7:2 但 要 免 淫 亂 的 事 、 男 子 當 各 有 自 己 的 妻 子 、 女 子 也 當 各 有 自 己 的 丈 夫 。
7:3 丈 夫 當 用 合 宜 之 分 待 妻 子 、 妻 子 待 丈 夫 也 要 如 此 。
7:4 妻 子 沒 有 權 柄 主 張 自 己 的 身 子 、 乃 在 丈 夫 . 丈 夫 也 沒 有 權 柄 主 張 自 己 的 身 子 、 乃 在 妻 子 。
7:5 夫 妻 不 可 彼 此 虧 負 、 除 非 兩 相 情 願 、 暫 時 分 房 、 為 要 專 心 禱 告 方 可 、 以 後 仍 要 同 房 、 免 得 撒 但 趁 著 你 們 情 不 自 禁 、 引 誘 你 們 。
7:6 我 說 這 話 、 原 是 准 你 們 的 、 不 是 命 你 們 的 。
7:7 我 願 意 眾 人 像 我 一 樣 . 只 是 各 人 領 受 神 的 恩 賜 、 一 個 是 這 樣 、 一 個 是 那 樣 。
大綱
一、避免淫亂之法─應當嫁娶(vv.1-2)
二、夫妻合宜相待─不要虧負(vv.3-4)
三、特殊情況分房─專注事奉(vv.5-7)
保羅給哥林多教會作出婚姻指引,因為有些人走向另一個極端,以為婚姻是不好,當持守獨身,以此保持聖潔。但保羅解釋有些人是需要結婚,因為人的性慾,是神賜與的,人可以享受,不過是規範在夫妻之間。
一、避免淫亂之法─應當嫁娶(vv.1-2)
有人寫信問保羅有關男女婚姻的事情,保羅說男不近女到好,這男不近女不是普通的接觸,乃是男女的性關係。保羅的意思是作一個比較性的說法,若果你沒有這需要,可以不結婚,因保羅也是獨身。但人有性慾的需要,他就要結婚來解決,以避免淫亂的事情出現。當然結婚也不是單單為這方面的需要。他要糾正有些哥林多教會的信徒禁止嫁娶的錯誤。
二、夫妻合宜相待─不要虧負(vv.3-4)
為此妻子有義務滿足丈夫性慾的需要,作丈夫的也是一樣。因此,當二人結婚後,他們的身子就屬於對方,妻子和丈夫無權私自擁有自己的身子。夫妻的性關係,是屬靈上二人成為一體的外顯表達。
三、特殊情況分房─專注事奉(vv.5-7)
若果不願將自己身子與對方分享,就是虧負對方,除非兩相情願。但有一特殊情況可以分房,因為有屬靈的需要,他要專心禱告。夫婦很願意打破正常的規律。但之後仍要回復正常,因為撒但會乘虛而入,引誘輭弱的一方。婚姻以外的性關係是放縱,但婚姻以內的性關係是正常,夫妻應樂意去分享。保羅最後補充就是,他不是命令人要持守獨身,乃是准許人結婚,這也是神的吩咐,因為不是每一個人都好像保羅一樣,有獨身恩賜。
保羅對婚姻的關係有幾方面叫我們知道,一.性關係只規範在夫妻之間。二.解決性慾的問題,消極方式就是結婚。三.夫婦之身體,已是雙方擁有,不是個人的專利。四.特殊情況,要專心事奉,可暫時分房。五.獨身是恩賜,不是人人都有的。六.夫妻之間的性關係,是神准許的,不是污穢。七.信仰不是強調禁慾主義。
親愛的主!祢設立婚姻,叫夫妻之間二人成為一體,這包括靈性與身體。合宜的性關係,是祢准許的。求主叫人明白到祢的心意,以合神心意對待配偶。阿們!
問題思想:
- 保羅以一個怎樣的普通原則人需要結緍?
- 保羅提醒夫妻之間當以合宜待對方是甚麼意思?為何夫妻可以分房?
- 保羅如何定義獨身的事?
- 信徒當如何看重婚姻的事情?
- 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