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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靈修分享(十五解決爭訟問題

作者:黎仲明

經文:六1-11


6: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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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:3 使

6: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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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:10  

6:11  


大綱

一、錯誤教外告狀(vv.1-4)

二、正確教內解決(vv.5-6)

三、方法情願讓步(vv.7-8)

四、成聖拒絶犯罪(vv.9-11)


保羅在第五章開始談教會的紀律事情。他現要處理教會肢體在彼此告狀事情,他們告在外邦人的法庭,保羅反對他們這樣做,當在教會內解決,並且解釋他的屬靈理據。


一、錯誤教外告狀(vv.1-4)

他們因為彼此之間有相爭之事,尋求在未信人面前求審,不在聖徒面前求審。保羅以末世論的觀點來解釋其論據,將來他們會審判全世界,甚至靈界之事物天使也可審判(這是保羅第一次講出這啟示),相對來說,肢體之間的爭訟,都是極少的事,為何讓那些只有今生的世人審判呢?所以教會是有資格和責任來審判這些事。


二、正確教內解決(vv.5-6)

據此觀點,保羅說這是非常羞恥的事,教會必定有智慧和有能力作審判。這些事情當在教會解決,為何要在不信人面前作審判呢?


三、方法情願讓步(vv.7-8)

保羅指出告在不信人當中是錯誤的。其實可以很快解決問題,就是情願吃虧,信徒當有彼此相愛的心,效法基督不求自己的益處,有為別人犧牲的精神。若是這樣,他們就不要以世界的權力來壓迫肢體。


四、成聖拒絶犯罪(vv.9-11)

保羅也提出在信徒當中,不要再和外邦人一樣人,犯他們的罪。他列出一些罪,這些罪都是對社會、對人、對己有害處。他們既是神國子民,就不當這樣。因為他們因基督的救贖已經被稱義了,行為當與從前未信時有所不同。


保羅的建議,建基在神學基礎上,也帶出肢體相愛之情,同時也要看重信徒的聖潔身份。我們可以學習的幾方面,一.不要彼此告在外邦人的法庭上。二.要以讓步的方式來解決相方的爭執。三.基督徒當明白到自己的聖徒身份,保守自己過聖潔生活。


親愛的主!我們明白到,與肢體的爭訟,當用愛的方法來解決,就是讓步和吃虧,因為基督也是沒有計較地愛我們。我們既是神國度的子民,也當按祢的要求來生活,跟從前未信之前,有截然不同的價值觀。        阿們!


問題思想:

1.為何不外邦人不宜審判肢體間的爭訟?
2.
保羅說肢體間的爭訟,以甚麼方法來解決?

3.肢體之間的嫌隙當如何去解決?

4.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