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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靈修分享(十五) 解決爭訟問題
作者:黎仲明
經文:六1-11
6:1 你 們 中 間 有 彼 此 相 爭 的 事 、 怎 敢 在 不 義 的 人 面 前 求 審 、 不 在 聖 徒 面 前 求 審 呢 。
6:2 豈 不 知 聖 徒 要 審 判 世 界 麼 . 若 世 界 為 你 們 所 審 、 難 道 你 們 不 配 審 判 這 最 小 的 事 麼 。
6:3 豈 不 知 我 們 要 審 判 天 使 麼 、 何 況 今 生 的 事 呢 。
6:4 既 是 這 樣 、 你 們 若 有 今 生 的 事 當 審 判 、 是 派 教 會 所 輕 看 的 人 審 判 麼 。
6:5 我 說 這 話 、 是 要 叫 你 們 羞 恥 。 難 道 你 們 中 間 沒 有 一 個 智 慧 人 、 能 審 斷 弟 兄 們 的 事 麼 。
6:6 你 們 竟 是 弟 兄 與 弟 兄 告 狀 、 而 且 告 在 不 信 主 的 人 面 前 。
6:7 你 們 彼 此 告 狀 、 這 已 經 是 你 們 的 大 錯 了 . 為 甚 麼 不 情 願 受 欺 呢 . 為 甚 麼 不 情 願 喫 虧 呢 。
6:8 你 們 倒 是 欺 壓 人 、 虧 負 人 、 況 且 所 欺 壓 所 虧 負 的 就 是 弟 兄 。
6:9 你 們 豈 不 知 、 不 義 的 人 不 能 承 受 神 的 國 麼 。 不 要 自 欺 . 無 論 是 淫 亂 的 、 拜 偶 像 的 、 姦 淫 的 、 作 孌 童 的 、 親 男 色 的 、
6:10 偷 竊 的 、 貪 婪 的 、 醉 酒 的 、 辱 罵 的 、 勒 索 的 、 都 不 能 承 受 神 的 國 。
6:11 你 們 中 間 也 有 人 從 前 是 這 樣 . 但 如 今 你 們 奉 主 耶 穌 基 督 的 名 、 並 藉 著 我 們 神 的 靈 、 已 經 洗 淨 、 成 聖 稱 義 了 。
大綱
一、錯誤─教外告狀(vv.1-4)
二、正確─教內解決(vv.5-6)
三、方法─情願讓步(vv.7-8)
四、成聖─拒絶犯罪(vv.9-11)
保羅在第五章開始談教會的紀律事情。他現要處理教會肢體在彼此告狀事情,他們告在外邦人的法庭,保羅反對他們這樣做,當在教會內解決,並且解釋他的屬靈理據。
一、錯誤─教外告狀(vv.1-4)
他們因為彼此之間有相爭之事,尋求在未信人面前求審,不在聖徒面前求審。保羅以末世論的觀點來解釋其論據,將來他們會審判全世界,甚至靈界之事物天使也可審判(這是保羅第一次講出這啟示),相對來說,肢體之間的爭訟,都是極少的事,為何讓那些只有今生的世人審判呢?所以教會是有資格和責任來審判這些事。
二、正確─教內解決(vv.5-6)
據此觀點,保羅說這是非常羞恥的事,教會必定有智慧和有能力作審判。這些事情當在教會解決,為何要在不信人面前作審判呢?
三、方法─情願讓步(vv.7-8)
保羅指出告在不信人當中是錯誤的。其實可以很快解決問題,就是情願吃虧,信徒當有彼此相愛的心,效法基督不求自己的益處,有為別人犧牲的精神。若是這樣,他們就不要以世界的權力來壓迫肢體。
四、成聖─拒絶犯罪(vv.9-11)
保羅也提出在信徒當中,不要再和外邦人一樣人,犯他們的罪。他列出一些罪,這些罪都是對社會、對人、對己有害處。他們既是神國子民,就不當這樣。因為他們因基督的救贖已經被稱義了,行為當與從前未信時有所不同。
保羅的建議,建基在神學基礎上,也帶出肢體相愛之情,同時也要看重信徒的聖潔身份。我們可以學習的幾方面,一.不要彼此告在外邦人的法庭上。二.要以讓步的方式來解決相方的爭執。三.基督徒當明白到自己的聖徒身份,保守自己過聖潔生活。
親愛的主!我們明白到,與肢體的爭訟,當用愛的方法來解決,就是讓步和吃虧,因為基督也是沒有計較地愛我們。我們既是神國度的子民,也當按祢的要求來生活,跟從前未信之前,有截然不同的價值觀。 阿們!
問題思想:
1.為何不外邦人不宜審判肢體間的爭訟?
2.保羅說肢體間的爭訟,以甚麼方法來解決?
3.肢體之間的嫌隙當如何去解決?
4.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,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