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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靈修分享(八)
猶太人的罪
作者:黎仲明長老
經文:二17-29
2:17你稱為猶太人,又倚靠律法,且指著神誇口;
2:18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,就曉得神的旨意,也能分別是非(或作:也喜愛那美好的事);
2:19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,是黑暗中人的光,
2:20是蠢笨人的師傅,是小孩子的先生,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。
2:21你既是教導別人,還不教導自己嗎?你講說人不可偷竊,自己還偷竊嗎?
2:22你說人不可姦淫,自己還姦淫嗎?你厭惡偶像,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?
2:23你指著律法誇口,自己倒犯律法,玷辱神麼?
2:24神的名在外邦人中,因你們受了褻瀆,正如經上所記的。
2:25你若是行律法的,割禮固然於你有益;若是犯律法的,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。
2:26所以那未受割禮的,若遵守律法的條例,他雖然未受割禮,豈不算是有割禮嗎?
2:27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,若能全守律法,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?
2:28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,不是真猶太人;外面肉身的割禮,也不是真割禮。
2:29惟有裡面作的,才是真猶太人;真割禮也是心裡的,在乎靈,不在乎儀文。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,乃是從神來的。
大綱
一.猶太人律法觀─只有頭腦(vv.17-24)
二.真律法真割禮─在乎心靈(vv.25-29)
猶太人以自己擁有律法來誇口,只是能說不能行。為著叫猶太人明白他們的錯誤,保羅在這裏更具體地說明出來。他還解釋儀文與律法的關係,叫猶太人明白自己的屬靈光景。
一.猶太人律法觀─只有頭腦(vv.17-24)
猶太人有強烈的律法傳統,他們的兒童在十二歲行成人禮,可以背誦摩西五經。因此他們常以此來誇口,他們的拉比也經常教導律法,因此對律法有不少的認識,且能夠辨別是與非。所以非常誇口,因為他們自覺有神給與真理的亮光,以為自己是黑暗的光。也自覺是真理的師傅,且可以在律法中明白應用的原則。保羅這樣說是否稱讚他們呢?並不是,因為下文中保羅指他們能說不能行。他們叫人不可姦淫,自己卻犯姦淫。他們叫人不可偷竊,自己卻偷竊。他們厭惡偶像,自己卻偷廟中之物。有人研究猶太人很小犯這些罪,為何保羅這樣列出?這些列舉是象徵性的意義,外邦人雖然犯這些罪,但猶太人在犯罪的事情上也不遑多讓。
保羅引用賽52:5及結36:20作為總結,「神的名,因你們的緣故在列邦中被褻瀆。」這要指出,猶太人雖然沒有犯外邦人那麼重的罪,但因為他們以自己的律法誇口,卻行不出來,所以他們的信仰就被外邦人恥笑。
二.真律法真割禮─在乎心靈(vv.25-29)
猶太人經常誇耀他們是神子民,割禮就是他們的印記,而外邦人就沒有這個福份。保羅指出他們只有表面的儀文,真正的割禮是他們要從心裏遵從律法。因為這樣遵行律法,是印證他們是神子民的身份。那些外邦人雖然沒有摩西的律法,但他們的良心,也能辨別是非,並且按著良心的標準去行,這已經滿足了律法的標準。這樣從心裏去履行律法,豈不勝過猶太人只有外面的割禮,而沒有遵行律法。所以那真正的猶太人,不在乎血統,也不在乎儀文,乃是從心靈遵行律法,這是從屬靈角度來看,所以那稱讚不是人,乃是從神來。
保羅針對猶太人擁有摩西律法來誇口,卻沒有行出來。他用諷刺的手法,說外邦人雖得不到特殊啟示(摩西律法),但他們按照良心行事,這符合律法的精義,豈不勝過猶太人。這提醒我們,信仰越長,並不代表他們越敬虔。參與一切的宗教活動並不愛主(但留意一切不參與必定是不愛主),重要的是他們常常遵行神的話。
親愛的主!求祢叫我們不要作一個只有空殼的基督徒,要在屬靈的知識上進深,也要從心裏實踐出來。阿們!
問題思想:
- 猶太人以擁有律法作誇口,但是如何被保羅批評,未能行出律法的精義?
- 基督徒較常以什麼作為誇口?
- 真猶太人應有什麼特徵?
- 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