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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靈修分享(二十六)
遵父旨意的事奉【作者:黎仲明長老】
經文:五19-30
耶穌對他們說、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、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、惟有看見父所作的、子纔能作.父所作的事、子也照樣作。父愛子、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他看.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、叫你們希奇。父怎樣叫死人起來、使他們活著、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。父不審判甚麼人、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。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。不尊敬子的、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。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、那聽我話、又信差我來者的、就有永生、不至於定罪、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、時候將到、現在就是了、死人要聽見 神兒子的聲音.聽見的人就要活了。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、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. 並且因為他是人子、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。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.時候要到、凡在墳墓裏的、都要聽見他的聲音、就出來.行善的復活得生、作惡的復活定罪。 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.我怎麼聽見、就怎麼審判.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.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、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。
大綱
1. 子憑父旨意作事(vv.19-20)
2. 子應父權柄審判(vv.21-24)
3. 信靠人子得生命(vv.25-29)
4. 人子審判是公平(v.30)
先前耶穌與猶太人的衝突,因為他說與神是平等。這句話,在猶太人看來是大逆不道之事,因此招致殺機。為著證明他自己與神的關係,他在這裏解釋如何與神同工,並且神賦予他何種權力來作工。
1. 子憑父旨意作事(vv.19-20)
耶穌在這裏很鄭重地說,所以用實實在在(阿們!阿們!)作開始。他所作的事,不是自己獨自作的,乃是遵從神的心意,並且他與神一同去作,因此安息日治病也是神的心意。父與子彼此有著親密的關係,父完全信任子,要將更大的事指示耶穌去作,叫猶太人感到驚奇,如叫死人復活(v.21)及將來審判之事(v.22)
2. 子應父權柄審判(vv.21-24)
甚麼是希奇的事?耶穌直接說,父叫死人復活,子也能隨己意叫死人復活。叫死人復活在猶太人的觀念來說,只有神才能作的。還有將來審判的事也交由子去作,在舊約聖經多次提到神將來到世界施行審判,以顯明他的公義,這是猶太人所重視的。
耶穌這樣說,就是要表明他與神的平等。所以你們尊敬父,順理成章就要尊敬子。耶穌就是父所差來的,他有著審判的權柄,就著福音來說,人信他就有著永生,不信他的人,就立時面對被定罪。
3. 信靠人子得生命(vv.25-29)
耶穌再一次鄭重地說,時候將到,現在就是了,是指凡信耶穌的人,他本來像死人(未信)一樣,將要得著生命。在創世的時候,父將一口氣吹在人身上,人就成為有靈的活人。如今他兒子也有賜有生命的能力。
這賜生命的主,將來坐在審判席作審判,這裏用人子的稱呼,是因為他是神差來的,也是道成肉身來到世上,是一個完全的人,那就更有資格作審判。在末後,一切的人都要復活,並且按今生所作的來判斷,行善的,復活得生;作惡的,復活定罪。這不是說人是靠行為得救,乃是他的行為印證他信心的真實。若果一個人說信主,絲毫沒有行為的改變,那令人質疑他是否真信。
4. 人子審判是公平(v.30)
論到審判的事,父已將審判的權利交給子。子的審判是公平,他不是按著己意,乃是遵著父神的心意。
耶穌與父神的關係,子作事完全合乎神的心意。雖然耶穌有著神賜與生命與審判的權力,但他並沒有濫用,每一步都是與神的旨意一致。耶穌在世上的生活,是與神同行的典範,他每一處都是與神配搭與同工,這突顯他們和諧的生命,也讓我們認識耶穌凡事順服的生命。
親愛的主!祢與神在工作上的和諧和協調,讓我們看見一個與神同行的榜樣。求祢給我們作工是以神旨為重,不是憑己意去作。也叫我們不濫用神給我們的位份與權柄,免致在事奉上羞辱神。 阿們!
問題思想:
- 這段經文出現多少次實實在在?為何經常說?
- 耶穌的權柄來自誰?
- 主將來會對萬民審判?對你有何提醒?
- 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