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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修分享(二十二)赤露敝開

作者:黎仲明


可四21-23

21.耶穌又對他們說:「人拿燈來,豈是要放在斗底下,床底下,不放在燈臺上嗎?22.因為掩藏的事,沒有不顯出來的;隱藏的事,沒有不露出來的。

23.有耳可聽的,就應當聽!」


主耶穌教導門徒,沒有一件事在神面前,不是赤露敞開的。他用了一個比喻來說明這事,就是人點燈,理所當然地放在燈臺上,豈有放在斗底下、床底下。若是這樣燈就失了作用,不能照明。燈放在燈臺,是眾人皆知的顯淺道理。

同樣地那些掩藏的事,就是那些事情,人以為不會顯露,一定會被知道的。還有那些秘密(隱藏的事),就是人別有動机地故意隱藏,都會被知道的。這也是一個顯淺的道理。

或者我們會問一句,是誰知道呢?是誰揭露呢?那一定是神,祂是無所不知、無所不在的神,我們生活存息,一秒一刻他知道,甚致我們思想甚麼?祂也知道。

主鄭重地向眾人說:「有耳可聽的,就應當聽。」,意思就是所有的人都當留心,他們所作、所思、所想的每一件事,都是在神的鑒察之下。祂絶對不會「走漏眼」,這是每個人都當知的真理。其實,俗語說:「舉頭三尺有神明。」他們也深信冥冥中有神明鑒察一切。這神明,他們不知道是創造天地的耶和華。

   人總會有些秘密,甚至故意隱藏不見光的事。但要明白這些秘密、這些隱藏總是暫時,終有一日會被揭開,甚或乎在今生的日子,一一被顯露出來。

   這叫我們更加小心,裏外一致,依從真理的生活。

親愛天父!求你赦免我的罪,的的確確,在生活當中確實有些是不光彩的事,隱藏起來,以為別人不知道,殊不知道,祢已經知道了。主你是萬有的主,祢是無所不知、無所不在。這些知識,我是知道的。但並不等於用信心去知道的,求你讓我用信心享受祢的同在,以祢為樂,多過處處活在懼怕祢不斷鑒察中。阿們!

 

問題思想:

1. 耶穌點燈的比喻,是說明甚麼?

2. 神是鑒察人心,這對我們有何提醒?

3. 如何成為一個手潔心清的人?

4. 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