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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靈修分享(二十六)

律法的活動

作者:黎仲明長老

經文:七7-12


7:7這樣、我們可說甚麼呢,律法是罪麼,斷乎不是,只是非因律法、我就不知何為罪,非律法說、『不可起貪心。』我就不知何為貪心。


7:8然而罪趁著機會、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,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。


7:9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、但是誡命來到、罪又活了、我就死了。


7:10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、反倒叫我死,


7:11因為罪趁著機會、就藉著誡命引誘我、並且殺了我。


7:12這樣看來、律法是聖潔的、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


大綱

一.律法揭發罪行(vv.7-9)

二.律法良善美好(vv.10-12)


保羅在前文已經論述人不可靠著律法稱義,人在律法下只有定罪。人稱義必定是在恩典之下,律法的出現,只引發罪的出現。那未有人誤會律法是不好的。因此,保羅在這裏解釋律法的意義,並它的好處。


一.律法實在功用(vv.7-8)

律法既然揭發罪,叫人有罪,那麼律法是罪嗎?保羅也斬釘截鐵地說,斷乎不是。因為沒有律法的標準,我們就不知何為罪,舉例來說,在十誡的最後一誡『不可貪心』,若果沒有律法,我們就不知何為貪心。因此,我們不可說律法是罪,也不可怪責神頒下律法。然而在實際生活上,罪好像隱藏在律法背後,伺機引誘我們去犯罪,如律法叫我們『不可貪心』,我們偏偏就犯貪心的罪。這要多一點說明,人以為靠著守律法就可脫罪,原來越守越犯罪。因此,就好像律法來了,他定了我們的罪,我們就死了。以前總覺得甚麼事也心安理得,律法出現了,我被定罪死亡。這是因為屬主的人忘了,他是在恩典之下,也沒有信心認定與基督同死在律法之下。


二.律法良善美好(vv.9-12)

律法是神頒佈的,叫人在他面前存活。那麼為何我們又要死呢?保羅進一步解釋,神頒佈律法,目的不是叫人死守遵行。乃是藉著律法叫人看見自己的敗壞,人如何能夠脫離罪,是要信靠神,在祂的恩典下生活。保羅用擬人法來形容罪,它好像躱在律法背後,欺騙信徒,叫人以為靠自己行律法而稱義,而捨棄人藉恩典來稱義。我們若果忘記藉恩典來稱義,那未我們好像再一次被罪所殺,被它控制。保羅最後對律法一個正面總結,它是聖潔、公義和良善,這表達出我們的神有這樣的屬性,因此,定立了一套標準,叫人知罪,投向神的恩典。


人並不能靠著行律法得救,但律法卻是非常重要,它指出人有罪。這律法是神頒佈,表達出神聖潔的標準,人要蒙恩稱義,不是守律法的內容就行,乃是信神的拯救。然而在成聖的路上,律法可以提醒我們甚麼是神喜悅的事,甚麼是神不喜悅的事。我們要靠著聖靈的能力選擇正確的事去行。


親愛的主!律法是祢賜給世人,目的是叫人知罪,良心上產生痛悔的心,叫人仰望神而得救。因此求主叫我們清楚真理,這叫人知罪的律法,在救恩上是喚醒人的良心,在成聖上提醒我們要行出神的心意。阿們!



問題思想:

  1. 律法如何指出我們的罪?
  2. 保羅如何在經文解釋不能靠律法稱義,一定要藉恩典稱義?
  3. 請講出神頒佈律法的原因。
  4. 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