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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壹書 靈修分享(十二)
作者:黎仲明


不應有恨

經文:三10下-15

3:10從 此 就 顯 出 誰 是 神 的 兒 女 、誰 是 魔 鬼 的 兒 女 . 凡 不 行 義 的、 就 不 屬 神 . 不 愛 弟 兄 的 也是 如 此 。

3:11我 們 應 當 彼 此 相 愛 . 這 就 是 你們 從 起 初 所 聽 見 的 命 令 。

3:12不 可 像 該 隱 . 他 是 屬 那 惡 者 、殺 了 他 的 兄 弟 。 為 甚 麼 殺 了 他呢 . 因 自 己 的 行 為 是 惡 的 、 兄弟 的 行 為 是 善 的 。

3:13弟 兄 們 、 世 人 若 恨 你 們 、 不 要以 為 希 奇 。

3:14我 們 因 為 愛 弟 兄 、 就 曉 得 是 已經 出 死 入 生 了 。 沒 有 愛 心 的 、仍 住 在 死 中 。

3:15凡 恨 他 弟 兄 的 、 就 是 殺 人 的 .你 們 曉 得 凡 殺 人 的 、 沒 有 永 生存 在 他 裡 面 。


大綱

一.應當彼此相愛(vv.10下-12)

二.恨弟兄是殺人(vv.13-15)


約翰先前講論凡從神生的,就不犯罪。他生活中有著義行,就如愛弟兄就是義行的表現之一。


一.應當彼此相愛(vv.10下-12)

天父是聖潔公義的神,若果人沒有義行,就不能與神有美好的相交。同樣地信徒若沒有愛弟兄的心,也沒有與神有相交關係。一個沒有愛的信徒明顯不在神裏面,乃是屬魔鬼。主耶穌由此至終都教導門徒要彼此相愛,這是約翰親身領受過的。主也曾在最後晚餐時為門徙洗腳,藉此勸他們彼此相愛。該隱因嫉妒殺了他兄弟亞伯,明顯他的行為是屬於那惡者撒但,但亞伯所行的是善,該隱所作的是出於恨。愛與恨是很大的對比,前者是出於神,後者是出於撒但。


二.恨弟兄是殺人(vv.13-15)

世人若恨基督徒,不足為奇,如該隱恨亞伯一樣。因為他們抵擋神,那自然會恨屬神的兒女。致於我們當有著那愛的特質,愛弟兄就表達出這種特質,並且我們是已經出死入生了,生與死是深淵距離,基督徒有著重生,他不再在死的狀態。然而沒有愛心,就看不出他有這種特質,仍舊在死的狀態中。殺人是外顯的行為,表達裏面的恨,凡殺人就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,這不是說凡殺人的都沒有永生,或必定是未重生的人。這裏所說的是,不容那新的生命控制自己不去恨,不去殺人。他仍舊順從那老我。


基督徒應有著相愛的特質,因為我們有著同一的屬靈關係。恨是屬於那惡者,恨會不斷拆毁與破壞。這經文叫我們思想到:一.恨就是殺人,人潛藏在心裏的恨,始終會燃點起來,做成更大的破壞。二.恨不是神兒女的特質,唯有愛才是。三.愛弟兄才表明我們是屬神的人。四.每當有仇恨在我們心裏,就要想起主怎樣饒恕我們,我們也當怎樣饒恕別人。


親愛天父!神就是愛,在祢所作一切都充滿著愛。求主讓我們生命充滿著愛,以見證我們是屬祢的兒女。    阿們!


問題思想:

  1. 為何基督徒要彼此相愛?
  2. 為何恨弟兄就是殺人?
  3. 我們當如何學習彼此相愛?饒恕得罪我的弟兄?
  4. 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