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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靈修分享(十八) 持守婚約
作者:黎仲明
經文:七8-16
7:8 我 對 著 沒 有 嫁 娶 的 和 寡 婦 說 、 若 他 們 常 像 我 就 好 。
7:9 倘 若 自 己 禁 止 不 住 、 就 可 以 嫁 娶 。 與 其 慾 火 攻 心 、 倒 不 如 嫁娶 為 妙 。
7:10 至 於 那 已 經 嫁 娶 的 、 我 吩 咐 他 們 、 其 實 不 是 我 吩 咐 、 乃 是 主 吩 咐 、 說 、 妻 子 不 可 離 開 丈 夫 。
7:11 若 是 離 開了、 不 可 再 嫁 . 或 是 仍 同 丈 夫 和 好 . 丈 夫 也 不 可 離 棄 妻 子 。
7:12 我 對 其 餘 的 人 說 、 不 是 主 說 、 倘 若 某 弟 兄 有 不 信 的妻 子 、 妻 子 也 情 願 和 他 同 住 、 他 就 不 要 離 棄 妻 子 。
7:13 妻 子 有 不 信 的 丈 夫 、 丈 夫 也 情 願 和 她 同 住 、 她 就 不 要 離 棄 丈 夫。
7:14 因 為 不 信 的 丈 夫 、 就 因 著 妻 子 成 了 聖 潔 . 並 且 不 信 的 妻 子 、 就 因 著 丈 夫 成 了 聖 潔 . 〔 丈 夫 原 文 作 弟 兄 〕 不 然 、 你們 的 兒 女 就 不 潔 淨 . 但 如 今 他 們 是 聖 潔 的 了 。
7:15 倘 若 那 不 信 的 人 要 離 去 、 就 由 他 離 去 罷 . 無 論 是 弟 兄 、 是 姐 妹 、遇 著 這 樣 的 事 、 都 不 必 拘 束 . 神 召 我 們 原 是 要 我 們 和 睦 。
7:16 你 這 作 妻 子 的 、 怎 麼 知 道 不 能 救 你 的 丈 夫 呢 . 你 這 作 丈夫 的 、 怎 麼 知 道 不 能 救 你 的 妻 子 呢 ?
大綱
一、要嫁娶的原因─肉體需要(vv.8-9)
二、務要持守婚約─神的命令(vv.10-11)
三、未信配偶相處─維持關係(vv.12-13)
四、持守婚約原因─生命影響(vv.14-16)
保羅討論完夫妻間應有正常的肉體關係後。他還要處理,如何解決人的性慾事情,以及當配偶還未信主,當怎樣待他。
一、要嫁娶的原因─肉體需要(vv.8-9)
保羅對那些未嫁娶及寡婦說,若果他們像他獨身是好的,但不是人人有獨身恩賜。假若人有性慾的需要,他就要嫁娶,免得慾火攻心,以致行淫。
二、務要持守婚約─神的命令(vv.10-11)
婚約是神聖的,所以人不可以離婚,這是主的命令。若是離開了,也不可以再嫁娶,這不是說神贊成離婚,而是他們未明真理之先所作的。因為你與前配偶的婚約,是二人成為一體的表徵。人雖然離異,但這精神還在,除非配偶死了。
三、未信配偶相處─維持關係(vv.12-13)
論到人有未信的配偶,他們不能因為信仰不同,就與他離婚。持守婚約是神命令,無論信仰與否,仍要保持婚姻的關係。
四、持守婚約原因─生命影響(vv.14-16)
若果那不信的一方要離開的話,因拒絶而引起不少衝突和家庭不和,為著和睦的緣故,就任他離開。若果與未信的配偶一同生活,你的信仰見證可能有機會感動他,叫他歸向基督。
保羅的論述體貼到人的需要,同時也合乎真理。這裏我們看見,一.為著解決人的性慾,人可以揀選結婚。二.人不可以離婚。三.要和未信的配偶保持婚姻關係。四.未信的配偶要離去,為著和睦緣故,就由他吧。五.你的見證有機會感動未信配偶信主。
親愛天父!你設立婚姻,本是美事。但人的輭弱,常常離異,破壞婚姻的制度。求主叫我們屬主的人,務要持守婚約,成為美好見證,叫人明白到婚姻的重要,也明白神設立婚姻是叫人得益處。 阿們!
問題思想:
- 保羅提出人為要解決生理的需要,人可以結緍,你如何看?
- 保羅為何不贊成離婚?
- 保羅教導如何與未信主的配偶相處?
- 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