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話
羅馬書靈修分享(二十一)
恩典掌權
作者:黎仲明長老
經文:五16-21
5: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、也不如恩賜,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、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。
5:17若因一人的過犯、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、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、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。
5:18如此說來、因一次的過犯、眾人都被定罪、照樣、因一次的義行、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。
5:19因一人的悖逆、眾人成為罪人、照樣、因一人的順從、眾人也成為義了。
5:20律法本是外添的、叫過犯顯多,只是罪在那裡顯多、恩典就更顯多了。
5: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、照樣、恩典也藉著義作王、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。
大綱
一.過犯與恩賜比較(vv.16-19)
二.罪與恩典的結果(vv.20-21)
保羅在此再深入解說,一個亞當的行為,與一個基督的行為比較。他們的行為帶來了長遠性的影響。一是罪的影響力,一是恩典的影響力。
一.過犯與恩賜比較(vv.16-19)
人類因為亞當被定罪,活在死的詛咒之下。但無論情況如何嚴峻,也不如神恩典的救贖。審判是將一人所犯的罪推在各人身上,然而恩賜乃是將眾人的罪推在一人身上。無疑人因為亞當的過犯,就活在死亡權勢之下。同樣地因著基督的義行,人就可以得著豐盛的恩典,蒙神稱義,那未基督就作了他生命之王。亞當的悖逆,叫眾人成為罪人。基督的順從,叫眾人成為義人。
二.罪與恩典的結果(vv.20-21)
律法的功用,不是叫人得救,只是叫人知道自己是罪人,律法越顯明,就更加照見人所犯的罪。人活在律法之下,是痛苦的,因為律法不斷指出人的罪,並且沒有出路去解決。惟一出路就是神的恩典,罪叫人死,從前是罪掌權,如今是恩典掌權,叫人得著神的義(神賜人義的禮物),那就是透過基督叫人得永生。
人活在罪中,縱然肉體上非常安舒,但罪的勢力,仍然不斷纏繞著,叫人動輒犯罪,最終難逃罪的詛咒,就是死亡。但人在恩典中,不在罪的權下,雖偶有被罪所勝,但始終都是不被罪所轄制,享受著在真理中的自由,結果就是永生。永死與永生,其關鍵在基督,人的責任就是信。今天,我們是活在恩典之中,不在罪的權勢下。我們要藉著聖靈,運用自由意志,去脫離罪的生活,成為聖潔,這才配得在恩典下的生活。
親愛的主!我們現今是活在恩典中,是因為祢救贖的恩典。我們是蒙恩的人,也當活出蒙恩人的樣式,凡是以主為中心,常常想念到祢對我們的愛,叫我們在生活中順服祢的心意。阿們!
問題思想:
- 請形容律法的功用。為何律法不能解決罪的問題?
- 基督如何解決到亞當帶來罪的問題?
- 我們是否常常讓耶穌作我們生命的王?
- 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