士師記 靈修分享 (27)
士19:1-30 利未人的妾謀殺案【作者:王志良長老】
19:1 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,有住以法蓮山地那邊的一個利未人,娶了一個猶大伯利恆的女子為妾。
19:16-30 晚上,有一個老年人從田間做工回來。他原是以法蓮山地的人,住在基比亞;那地方的人卻是便雅憫人。老年人舉目看見客人坐在城裏的街上,就問他說:「你從哪裏來?要往哪裏去?」他回答說:「我們從猶大的伯利恆來,要往以法蓮山地那邊去。我原是那裏的人,到過猶大的伯利恆,現在我往耶和華的殿去,在這裏無人接我進他的家。其實我有糧草可以餵驢,我與我的妾,並我的僕人,有餅有酒,並不缺少甚麼。」老年人說:「願你平安!你所需用的我都給你,只是不可在街上過夜。」於是領他們到家裏,餵上驢,他們就洗腳吃喝。
他們心裏正歡暢的時候,城中的匪徒圍住房子,連連叩門,對房主老人說:「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,我們要與他交合。」那房主出來對他們說:「弟兄們哪,不要這樣作惡;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,你們就不要行這醜事。我有個女兒,還是處女,並有這人的妾,我將她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她們,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。」那些人卻不聽從他的話。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,他們便與她交合,終夜凌辱她,直到天色快亮才放她去。天快亮的時候,婦人回到她主人住宿的房門前,就仆倒在地,直到天亮。
早晨,她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,出去要行路,不料那婦人仆倒在房門前,兩手搭在門檻上;就對婦人說:「起來,我們走吧!」婦人卻不回答。那人便將她馱在驢上,起身回本處去了。到了家裏,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,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。凡看見的人都說:「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,直到今日,這樣的事沒有行過,也沒有見過。現在應當思想,大家商議當怎樣辦理。」
釋經與默想
《士師記》的總結反覆強調:「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,各人任意而行。」最後的歷史故事講述利未人的妾遭奸污與殺害,突出當人不以神為王時,社會所陷入的敗壞。
利未人與他的妾途經便雅憫支派的基比亞城,這本是以色列人的地區,卻沒有本地人願意按律法接待他們,唯有一名外地寄居的老人伸出援手。不僅如此,夜晚時,城中的惡人圍住房子,要求房主交出利未人,讓惡人與他發生性關係,這使人想到《創世記》中所多瑪城內,羅得接待天使的情景。好像當日羅得的舉動,這老人竟提出讓自己的女兒代替利未人受害,這雖出於保護之意,卻輕忽了兒女的安危。更甚者,利未人毫不猶豫地將妾交給惡人,顯示他以自身利益為首,視妾為工具。無論是便雅憫人、老人,還是利未人,他們的行為皆不符合神的心意。
究竟妾是如何死去的呢?顯然,她在清晨時尚未斷氣。究竟妾是死於基比亞城惡人之手,還是死於丈夫之手?這留待讀者決定。丈夫對她毫無憐愛,只將她視作財產與工具,漠視她的生死。利未人不但沒有安葬妾,反而將屍體肢解,目的是以恐怖的方式來號召以色列人為自己復仇。
利未支派是被神揀選服侍神的,但這未利人對眾人所講述的是否正確呢?他的話部分有事實基礎,但卻刻意誇大與遺漏,煽動人的情緒。他避談自己將妾交出的行為,卻聲稱基比亞的領袖夜間企圖殺害他。利未人的指控並非為妾伸冤,而是為自己的羞辱報復。經文中每個角色皆有問題: 1)便雅憫人形同外邦人,失去愛心,對人殘暴,放縱情慾,領袖更庇護罪犯; 2)利未人缺乏愛心,視妾為工具,煽動以色列人的怒火為自身復仇; 3)老人漠視女兒的安危。唯一無辜也是最不幸的是受害的妾。
經文提醒我們,當人不以神為王,隨自己的標準生活,失去愛心,放縱犯罪,最終必導致人的傷害。
思想問題
- 我在生活某些地方會否也不以神為王?有否放縱自己,失去愛人之心,讓怒氣主導甚至傷害他人?
- 我生活的標準,是否以神的心意為依歸,還是基於我的感受想法?我要如何改變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