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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靈修分享(二十三) 為福音、棄權利
作者:黎仲明

經文:九1-14


9:1 使


9:2 使 使 使


9:3


9:4


9:5 彿 使


9:6


9:7


9:8  


9:9 西  


9:10


9:11


9:12


9:13 殿


9:14


大綱

一、使徒的身份(vv.1-2)

二、使徒的權利(vv.3-6)

三、使徒的理據(vv.7-10)

四、使徒的應份(vv.11-14)


保羅講論到基督徒有吃祭偶像之物的自由,也有選擇不吃的自由,重要的是不要絆倒別人。保羅以此原則用在自己作使徒的權利上。按理有權要求哥林多教會供應他,但他沒有這樣做,免得在傳福音的事受到障礙。因為這教會是保羅親手建立的。它這樣說也要辯明一些哥林多教會的人,認為他不值得支持。


一、使徒的身份(vv.1-2)

保羅以四個問題來挑戰哥林多教會為何質疑他使徒的身份。一.他不是自由嗎?跟其它信徒作自由的抉擇,這是暗示後文他放棄被支持的自由。二.他不是使徒?他有著確據和權利。三.我不是見過主耶穌嗎?的確他在大馬色路上被主遇見?四.你們不是在我主裡。因此,別人可以不認保羅是使徒,但哥林多教會卻不可,因為他們在主裏的成長,就印證了他是使徒的身份。


二、使徒的權利(vv.3-6)

保羅要說明他有這權利得到教會的支持,因為哥林多教會以為保羅憑雙手織帳棚為生,是證明他沒有這權利,而不知是他主動放棄。保羅說明他們是有這權利受教會的供應,最鮮明的例子,就是使徒之首彼得,教會不但支持他,連他的配偶也支持。但保羅和巴拿巴卻以自己的手作工賺取收入,免得累著教會。顯然保羅這樣說,是因為哥林多教會認為,保羅不像其它使徒,值得支持。


三、使徒的理據(vv.7-10)

保羅舉出生活的例證來說明,當兵得糧餉、栽葡萄得果子吃、牧養牛羊得奶吃,這是天經地義的事。摩西也是這樣說,「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,不可籠住他的咀。申25:4」既然牛在場上作工,它得草吃是應份的。這個屬靈原則不單是對牛說,對人也是一樣,工人作工盼望得糧是應份的。


四、使徒的應份(vv.11-14)

哥林多教會是保羅親自建立,保羅自辯說得到他們的支持絶對正確的,別人得著供應,他們更應得著。為著傳福音的事,不被難阻,他們放棄這樣的權利。其實祭司在聖殿作工,吃殿中的物是應當的。更何況主耶穌也是這樣說。


這裏說明,保羅有權利得著工價,從常理、聖經教導和主耶穌的吩咐來看,都是確實。然而保羅卻放棄這權利,免得福音被難阻。但他說得工價的權利,是為其同工說,自己卻放棄。他放棄自己的自由,使別人得著更大的自由。今天是個人主義高漲的世界,爭取個人的權利,成為意識形態的主流。但聖經的教導剛相反,放棄自己的權利,叫更多人得著益處。這也是主耶穌的榜樣。我們也稱之為超義務的行為。


親愛天父!在這強調個人主義的世界,我們要放棄這種思想,因為主耶穌的榜樣,不求自己的喜悅,務要叫別人得著益處。        阿們!


問題思想:

1. 保羅為了福音的緣故,放棄了什麼權利?

2. 我們如何支持為主作工的工人?

3. 我們如何為教會的需要守望?

4. 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