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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靈修分享()

良心的律法

作者:黎仲明長老

經文:二12-16


2: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滅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。


2:13(原來在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。


2: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


2: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,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,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。)


2:16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,照著我的福音所言。


大綱

.律法下的標準(vv.12-13)

.外邦人的律法(vv.14-16)


猶太人論斷外邦人犯罪,他們自以為擁有摩西律法為最高的法則,就以此來誇口,但自己卻行不出來。保羅就針對猶太人這樣藐視外邦人,作出辯證。


.律法下的標準(vv.12-13)

這裏說明一個普遍的原則,定罪必定要有律法的標準,假若一個人從來都沒有聽過律法,那未他犯了罪也不算為有罪。但若果明白律法,那未就可以定他的罪。保羅提醒猶太人不要以為自己有律法,外邦人卻沒有,就沾沾自喜。重要的不是擁有,乃是行出律法才能稱義。(不要誤會,這裏不是說靠行為得救,乃是引入下文作發揮)


.外邦人的律法(vv.14-16)

究竟外邦人是否有律法呢?若果按保羅的論證,沒有律法,外邦人就不可以稱為罪人。但保羅說,外邦人雖然沒有特殊啟示(摩西律法),但他們本性上是有辨析是非的能力,這就是他們的良心。人類雖然犯罪墮落,但神造人時,賜與人的良心(是非之心),仍存在,只不過人已經不能完全不犯罪,但亦會按本性來行善,如愛心、憐憫等。這樣的話,無論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有律法的標準在他們心裏。因此,在基督再來審判人的時候,就按著神已經賜他們的律法的標準來審判他們。


神做人已經將一套完美的是非標準放在人心裏,人以己的自由意志來抉擇正確行為,以表達對神的順服。可惜始祖犯罪後,我們雖有良心的標準,卻行不出來,這就是人類的掙扎。有些人會埋沒良心的指控與掙扎,繼續犯罪。但最終也要面對神嚴厲的懲罰。我們可知道福音的作用,就是再一次喚起人的良心,看見自己確確實實是罪人,在罪中不能自拔,需要救恩。


親愛的主!猶太人知道律法,卻沒有履行律法的要求,這也提醒我們,不要只知聖經,卻沒有實踐,這就是虛假。我們又明白到,每一個人都有良心,目的是判別善惡,更重要是看見自己是罪人,需要救恩。求主叫我們努力傳福音,喚醒人的良心,明白自己是罪人,歸向真神。      阿們!


問題思想:

  1. 請解釋良心與犯罪的關係?
  2. 為何良心不能成為人稱義的標準?
  3. 為何外邦人雖有良心這個是非標準,仍然須要救恩?
  4. 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