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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靈修分享(五十)
以愛待人
作者:黎仲明長老
經文:十二15-21
12: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.與哀哭的人要同哭。
12:16要彼此同心.不要志氣高大、倒要俯就卑微的人。〔人或作事〕不要自以為聰明。
12:17不要以惡報惡、眾人以為美的事、要留心去作。
12:18若是能行、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。
12:19親愛的弟兄、不要自己伸冤、寧可讓步、聽憑主怒.〔或作讓人發怒〕因為經上記著、『主說、伸冤在我.我必報應。』
12:20所以『你的仇敵若餓了、就給他喫.若渴了、就給他喝.因為你這樣行、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。』
12:21你不可為惡所勝、反要以善勝惡。
大綱
一.要有同理心(v.15)
二.以平等待人(v.16)
三.良好的見證(v.17)
四.有和睦的心(v.18)
五.愛你的仇敵(vv.19-21)
保羅繼續教導與人相處的關係,藉著你的行為而彰顯出基督徒愛的特質。
一.要有同理心(v.15)
作為神的兒女,要曉得分享你的苦與樂。並且要學習同理心,別人快樂時,當高興,別人憂傷時,當學習身同感受。
二.以平等待人(v.16)
要彼此同心,就是要學習我們與人都是平等,不要以自己長處而輕看別人的短處,反倒要俯就卑微人的輭弱。這樣我們就有合一同心的見證,這是真正愛的關係。
三.良好的見證(v.17)
不要存著仇恨的心態,以惡報惡。反倒留意作好應作的事,以成為美好的見證,這樣作可以叫人因你的見證折服下來。
四.有和睦的心(v.18)
屬神的兒女,當成為和平之子,與人有和睦的關係,若是能行,是主動伸出與人和好的手。
五.愛你的仇敵(vv.19-21)
在面對仇敵的時候,要以讓步的態度來面對,其意思就是不要懷著仇恨,最公平的解決就是讓主來判決,這是在消極方面。在積極方面,仇敵雖然這樣待我們,我們反倒在對方有需要的時候去幫助他,這是化解仇恨的最好方法。這樣的方式待人,在舊約也是這樣教導(箴25:21-22),以善勝惡,是基督徒得勝仇敵最好的途徑。
基督徒在世的生活,處處都要流露出愛。要以謙卑的心待人,要有善良的心化解仇怨,要有敏感的心體恤別人的需要,要成為和平之子,在這紛亂的世界中,讓人體會到人間有愛。
親愛天父!求祢叫我們在生活中,不斷帶著愛。若果我們說愛祢,那麼我們就要去愛人,因為祢就是愛。愛能夠改變世界,愛能夠化解仇恨。願我們一生都帶著神的愛與人相處。阿們!
問題思想:
- 為何有時面對與人同哭容易?但是與人同樂困難?
- 面對被冤枉的事情,你會如何處理?保羅提醒不要自己伸冤,等候神判決,對你有什麼反思?
- 你明白愛你仇敵意思嗎?為何這樣困難去實踐愛仇敵?
- 你曾否有以善勝惡的經歷?如是,為何能夠得勝?
- 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