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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師記 靈修分享 (20)

14:1-9  參孫的眼睛【作者:王志良長老】

參孫下到亭拿,在那裏看見一個女子,是非利士人的女兒。參孫上來稟告他父母說:「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,是非利士人的女兒,願你們給我娶來為妻。」 他父母說:「在你弟兄的女兒中,或在本國的民中,豈沒有一個女子,何致你去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?」參孫對他父親說:「願你給我娶那女子,因我喜悅她。」他的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,因為他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。那時,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。參孫跟他父母下亭拿去,到了亭拿的葡萄園,見有一隻少壯獅子向他吼叫。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,他雖然手無器械,卻將獅子撕裂,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。他行這事並沒有告訴父母。參孫下去與女子說話,就喜悅她;過了些日子,再下去要娶那女子,轉向道旁要看死獅,見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,就用手取蜜,且吃且走;到了父母那裏,給他父母,他們也吃了;只是沒有告訴這蜜是從死獅之內取來的。

釋經與默想

《士師記》強調參孫的人生由兩種力量驅動,這些事情在第 14 16 章中不斷出現,甚至使參孫願意違反誡命,放棄使命。究竟是什麼呢?這幾天我們會一同思考。

第一個驅動參孫的,在經文中反覆出現,就是他眼睛所見之物,甚至凌駕於他的使命之上。經文多次提到眼睛,象徵他的喜好,成為他人生的動力;這也代表他對身體舒適的追求,勝過對使命與誡命的重視。

參孫看見一位非利士女子,就喜悅她。在中文翻譯中的「喜悅她」,原文直接的意思是「在我的眼睛中適合」,或以廣東話表達「合我的眼緣」。按神的吩咐,以色列人不應娶外邦女子,但參孫因為覺得她順眼,便看為美好。參孫一生中出現過幾位女子,皆符合他的眼睛。第 16 章記載,他「看見」一名妓女,便與她親近。他重視眼睛,也代表他重視身體的舒適。神雖然使用這情況來成就祂的計劃,卻不代表祂喜悅參孫的選擇,就如同神曾使用猶大賣主來完成救贖計劃一般。 

除了女人,參孫還在死獅的屍體內看見一群蜜蜂和蜂蜜,便用手取蜜,不僅自己食用,還讓父母也吃了。他為何沒有告知父母食物的來源呢?因為他知道這是不對的,違反律法中的潔净條例。但他仍然吃了,違背了拿細耳人的誡命,甚至讓父母一起違反。他重視眼睛與身體的舒適勝過誡命與使命。

參孫常出沒的地方亭拿,盛產什麼呢?是葡萄,正是拿細耳人按照規定不可食用的。而且,經文描述參孫的婚宴,特別使用了一個希伯來詞語,強調那是「酒宴」。根據拿細耳人的規範,一切的酒都不可喝,但參孫很可能喝了不少。對他而言,有些事情比使命和誡命更重要,那就是眼睛與身體的舒適。

這段經文提醒信徒,今天我們也可能因為眼睛的喜好、情慾和舒適,而輕忽了神賜予的使命。神給予信徒極為寶貴的使命與恩典,我們是被祂揀選來侍奉祂的,但我們也可能像參孫一樣,外表是拿細耳人,内心與行動卻與身分不符。

在工作中為主作見證需要付上代價,基督徒應該與其他人有所不同。在網路上有一首廣東話歌曲《卸膊操》,描述不信耶穌之人的職場智慧,在每個公司階層(基層、中層、上層)都有不同的推卸責任的口號與姿態。然而,信徒不應如此,因爲我們是為天上的主工作。當其他人推卸責任、貪圖舒適時,我們應當在工作中認真盡力地服侍神。或許會更辛苦,但使命比眼睛的喜好與身體的舒適更為重要。

思想問題

  1. 神給我們甚麽使命與托付?我如何靠主認真遵行,回應神的恩典?
  2. 我在哪些方面順從了自己情慾與舒適而生活,沒把神與祂的使命放首位?
  3. 請向神禱告、認罪,求主加力,繼續侍奉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