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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得記 靈修分享(九) 

主題︰甘付代價的承擔【作者:楊惠嫺姊妹】

經文︰路得記4:1-9

4:1波阿斯到了城門,坐在那裏,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。波阿斯說:「某人哪,你來坐在這裏。」他就來坐下。2波阿斯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,對他們說:「請你們坐在這裏。」他們就都坐下。

4:3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:「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,現在要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;4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,其次是我,以外再沒有別人了。你可以在這裏的人面前和我本國的長老面前說明,你若肯贖就贖,若不肯贖就告訴我。」那人回答說:「我肯贖。」

4:5波阿斯說:「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,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,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。」6那人說:「這樣我就不能贖了,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。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,我不能贖了。」7從前,在以色列中要定奪甚麼事,或贖回,或交易,這人就脫鞋給那人。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。8那人對波阿斯說:「你自己買吧!」於是將鞋脫下來了。9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:「你們今日作見證,凡屬以利米勒基連瑪倫的,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;。

經文主題大綱︰

1.          安排公正的辦理(4:1-2)

2.          優先承擔的意願(4:3-4)

3.          承擔須付的代價(4:5-9)

分段思想︰波阿斯知道路得的心意後,相信心中是歡喜的,他立刻行動,看出他非常心急要辦成這樁親事。留意經文「v2恰巧」,相近意思的用詞再次出現,讓讀者思想,真是恰巧嗎?是神背後的工作?

【v1-2】安排公正的辦理︰這至近親屬,經文只稱「某人」。波阿斯大清早就去城門口等待他出現,因城門口是出入必經之地,也是公眾聚集,辦理商業交易和案件訴訟的地方。當某人出現,波阿斯找了十位城中有公信力的長輩,一齊處理事件,共同見證事件的始末。

【v3-4】優先承擔的意願︰拿俄米雖為以利米勒的妻子,但女性不能承繼丈夫的產業,卻可以出讓給同族至親,使其產業能保留在本族。所以買地的至親並不虧本,當波阿斯提出讓至親贖回以利米勒的土地時,某人很爽快就應承,因為律法規定土地不能隨意轉讓,但經此合法的途徑買來,就可以得著永久業權。

【v5-9】承擔須付的代價︰某人知道不單要贖地,還要迎娶路得時,便選擇放棄。因為娶路得後,其首名兒子要過繼給以利米勒家族,並繼承這塊土地,這無形中帶走他家族的財富,站在利益面前,某人放棄其「贖業至親」的資格,波阿斯順理成章就以第二「贖業至親」去贖地及迎娶路得。經文提及「脫鞋習俗」,是當定奪事情,或是贖回,或是交易,大家認同協議後,這人要將鞋脫給那人,因為鞋是個人的物件,若交給對方,即是將擁有權交出。

按照律法「贖業至親」規定,選民有義務為已死的至親贖回產業,但只有親兄弟才需要娶其嫂,為沒有後嗣的兄弟留後。這裏波阿斯提醒某人要承擔娶寡妻,故相信士師時代,這「至近親屬」的義務,已由單純贖業,延伸至娶其寡妻,為孤苦婦人提供蔭庛。

祈禱︰親愛的天父,感謝祢差派主耶穌為我們的罪捨了,令我們得著兒女的名份,我們應有為主而活的心態,不應只看世間的利失,要作良善忠心的僕人,願付代價承擔使命,直到主來,奉耶穌基督的名字祈求,阿們。 

問題思想  

  1. 波阿斯公開公正處理「至近親屬」的事情,不留下任何話柄?這給你在工作及處事上有何提醒?
  2. 「某人」因利益而放承擔「至親的義務」,你有否被利益所纒擾,影響你行屬靈的美事?
  3. 那「至近的親屬」終以某人被記錄,你認為這記錄方式是褒?是貶?你盼望你的名字如何被神所記錄?
  4. 請再讀以上經文,寫下靈修札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