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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師記 靈修分享 (6)

3:12-22  以笏的左手【作者:王志良長老】

以色列人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耶和華就使摩押王伊磯倫強盛,攻擊以色列人。伊磯倫招聚亞捫人和亞瑪力人,去攻打以色列人,佔據棕樹城。 於是以色列人服事摩押王伊磯倫十八年。以色列人呼求耶和華的時候,耶和華就為他們興起一位拯救者,就是便雅憫人基拉的兒子以笏;他是左手便利的。以色列人託他送禮物給摩押王伊磯倫。以笏打了一把兩刃的劍,長一肘,帶在右腿上衣服裏面。他將禮物獻給摩押王伊磯倫(原來伊磯倫極其肥胖);以笏獻完禮物,便將抬禮物的人打發走了,自己卻從靠近吉甲鑿石之地回來,說:「王啊,我有一件機密事奏告你。」王說:「迴避吧!」於是左右侍立的人都退去了。以笏來到王面前;王獨自一人坐在涼樓上。以笏說:「我奉神的命報告你一件事。」王就從座位上站起來。以笏便伸左手,從右腿上拔出劍來,刺入王的肚腹,連劍把都刺進去了。劍被肥肉夾住,他沒有從王的肚腹拔出來,且穿通了後身。

釋經與默想

《士師記》第 3 章記載,以色列人再次犯罪,神因此管教他們,使摩押王伊磯倫率領摩押人、亞捫人等敵對以色列,共十八年之久。然而,當以色列人向神呼求時,神便興起拯救者以笏。

《士師記》第二位士師以笏是一位令人難以捉摸的人物。經文描述以笏是便雅憫支派的人,且「左手便利」。值得注意的是,「便雅憫」在希伯來文中的意思是「右手之子」,這一名稱在猶太傳統中象徵尊貴,因為右手一般比較有力。然而,和合本聖經所譯的「左手便利」,原文更接近是「右手受限/捆綁」。如果直譯這句子是:「以笏是右手之子,右手受捆綁,以色列人將禮物交付於他手中。」這一特殊的描述顯示,以笏的情況出人意表,令人難以猜測。

有些人認為,以笏可能是左撇子,在社會上被視為異類,遭受歧視,這是可能的。但另一種解釋或許更合理。《士師記》第20 章提到,便雅憫支派有七百名精兵,「左手便利,能用機弦甩石攻擊,毫髮不差」,與第 3 章的描述相呼應。這些勇士可能經過特別訓練,右手被綁來鍛煉左手,使其能夠雙手作戰;左手靈活可使用機弦甩石(古代遠程武器),右手可持刀近身戰鬥。以笏或許接受過這類特殊訓練,被神使用完成拯救計畫,下文中他的左手尤其重要。此外,以笏也使用智慧,準備了一柄雙刃短劍,極為鋒利,長度約半公尺,便於隱藏。他藏劍於右腿衣襟內,令敵人難以察覺。

以笏並非以色列聘請的刺客荊軻。聖經記載,以色列人僅託付他將禮物送至摩押王前,並無刺殺的初衷。下文以笏鼓勵以色列人起來作戰,顯示他並非受邀行刺,而只是護送禮物的首領。他曾多次進入王宮,對環境十分熟悉,因此利用送禮機會完成神的拯救計畫,成功刺殺摩押王,拯救以色列人。

經文提到摩押王名為伊磯倫,這名字或許是外號,原文意為「小肥牛」。經文進一步描述他「極其肥胖」,而下文提到摩押勇士同樣肥胖(和合本譯作「強壯」)。為何摩押人皆為肥胖?聖經並非譏諷肥胖人士,而是描述神的敵人摩押王與勇士,長期享用以色列人的貢品,最終如同肥牛被以色列人宰殺,彰顯神的完全得勝。

今天,神仍然願意使用人完成祂的拯救與施恩計畫,關鍵在於我們是否願意回應祂的呼召,善用祂賜予的訓練、能力與機會。或許你也擁有某些才能:音樂、研經、服侍人;這些都能成為服侍神的途徑。我們運用神所賜的才能與機會服侍他人,便是對神最好的回應。

思想問題

  1. 在那些地方,神要我使用他賜的特點/才能/機會來完成神的工作?
  2. 我當在甚麽地方勇敢配合神,完成神美好的心意?